6.提升高校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整改高校“重科研轻教学问题”,启动实施部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研究制定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召开教育部直属高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和部属高校教学改革专项工作会议、全国地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加强高校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建立课堂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修订教学工作规程和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研究制定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
(三)关于选人用人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
1.加大干部工作统筹力度。强化顶层设计,对统筹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驻外教育处组4支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制度性考虑。制订2016年度干部调整配备方案,研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文件。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制订部机关干部交流调整方案。制定相关文件,在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实行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
3.对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严肃整改。督促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目前正与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进行沟通协调,开展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机构设置、岗位配备情况调研统计工作。对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整改。制订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检查重点和工作程序,结合教育部巡视开展专项检查。
4.严格选人用人的程序、标准和条件。出台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会同中组部研究制订相关文件,对高校领导人员的选拔、任职条件、资格和程序等作出规范。
(四)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基层机制。部党组成员确定年度35个重点调研课题,机关各司局确定了273个重点调研课题。每位部党组成员定点联系2至4个省份,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春季开学专项检查,部党组带队,分赴广东、浙江等16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核查2015年基层来文办复情况,特别是对地方和学校报请审批、备案等请示性文件进行逐项核查,进一步强化基层来文办复的台账管理和督促办理机制。
2.严格规范公款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对专项移交件中涉及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查深究。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直属高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款出国等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回头检查。制定教育部直属单位和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相关文件,从新建、维修、使用、管理,特别是加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确定管理权限,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梳理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权力事项,形成教育部权责清单和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快分析和论证,取消或下放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事项。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行业评审、评比、评估、竞赛事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教育评审评估评比专家(评委)管理办法。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1.在高校设置方面。制定高校设置审批机制和方式调整的实施方案,提出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本科学校设置审批权限内,本科学校设置审批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两级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初审,教育部核准。制定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分类体系和分类发展、评价的政策措施,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完善高校设置工作制度、标准和规划。启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制定高校分类设置标准,促进高校分类办学,避免趋同,防止同质化。研究制定明确高评委职责和组建机制办法,完善高评委专家廉洁自律的纪律和规矩。
2.在高校自主招生方面。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肃招生纪律,重申自主招生“11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考评人员管理,严格高校领导干部、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禁高校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教育部、省级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四级公示制度。要求试点高校以问题为导向修订自主招生简章,对90所试点高校简章逐一审核反馈。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预设限制条件,杜绝超规模录取。开展抽查监督,在报名、考核、录取等工作阶段,对部分试点高校进行督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自主招生信访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信访举报渠道。对自主招生中出现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内地民族班招生工作,将内地班高中毕业生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整体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工作体系。
3.在MBA教育方面。要求培养单位对本校MBA教育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高校党委对直接责任人和应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有关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针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部分院校办学定位不准、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有失规范等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和评估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培养院校,将依法撤销该专业学位授予权。
4.在工程建设方面。开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逐校开展项目审批、报建、变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基建财务、工程概算、基建审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交付等基建管理规范情况的实地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5.在科研管理方面。要求各直属高校对经费、项目等科研资源分配及奖励遴选推荐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宣传引导机制。会同财政部制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开支范围、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政治关、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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