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系指1979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其计算方法照此进行。
(二)工作年限计算
1、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如: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5年11月20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满2年。
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岗位。
二、关于学历、专业等报名条件问题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限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通过自考、成教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学位),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其中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目录》中已包含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不再重新认定)。
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学历证书上专业带有括号注明专业方向的,括号内或括号外的专业方向都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三、关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问题
资格条件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其他应聘条件即可报考。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关于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个科目6类试卷。《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管理类、其他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一门。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关于户籍限制的问题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系指以下2类人员:
(一)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其中夫妻分居两地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配偶或父母为淮安市户籍的人员,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系指现在淮安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2015年11月20日16∶0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应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八、关于回避的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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